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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 :。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 :。   ?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一—条 :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        !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       !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       !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 :。       !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 ?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 ,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 : ,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 》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 ?    》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 ?   《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   第三十二条 !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 : :   ? 第三十三条 【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 ?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