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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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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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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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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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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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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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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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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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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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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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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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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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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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 ?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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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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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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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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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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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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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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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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