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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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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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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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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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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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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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第六条 》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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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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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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