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建标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