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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   !  第十三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  :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 ?        ! (: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 , , , ,    》。     (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 :     !   ?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   《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 —      】。   (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         !(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   《     》 ,(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     》第,十六: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   【     【第,十,七条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   第十八—条 : ,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     —第十九条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 》   《 ,。 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商:务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   【  第二十条 【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    《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    !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  —  :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   —。  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 》 :    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不得泄露  !。   】  第?二十三条 》 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     第二【十五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 —     【在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由商务【部,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 ?    !  第二十六条 】。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  》   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 ,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      —。 , (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 【  》   ? ,   ?(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     》 , ,  (五)》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     !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