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
:
第四!十八条 《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 第》四十九条 —反倾销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 价格承诺生效】。后外经贸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
?。
? 第?五十条 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
》 , 第五》十一条 复审【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第?五十二条 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