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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 ,    ! ,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 :   ?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    —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  》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 : :    《    《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  :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 :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 《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  :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      】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 ? :   ?  第五条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 第六条  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     》(一:)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计算《;   !。    《  (二《)以贷?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接受贷】款的企业在正常商】业贷款条件下—应支付的利息与该】项贷款的利息差额计!算; ? 》        】(三)以贷款担保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在没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利息?与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之—差,计算; 《  — ,      (四)!以注入?资本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资本金额—计算; 》      !   ?(五:)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  】       (六!)以:。购买货?物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政府实《际支:付价格与该项货物正!常市场价格之—差计算;《 —    《    (七)以】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依法应缴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之差计算 【。。     对】前款所列形式以外的!其他补贴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补贴金》额  ? ?。 ,     —第,七条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 :   《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  ? ,  第八条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   ? (一)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 ?。      —。 ,  (?二)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补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  :     (三)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 ,    【     (—四)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    》。     (—五)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  —  :   ?  (六)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  》   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 ? :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补贴因【素归因于《补贴   》    】 ,第九条 《 补贴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     》。 ,  (?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二)根据补贴—。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 ?    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1%的补贴;】但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2%的—补贴  《   】  第十条  评】估补贴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的应当审查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者范围的《生产 ?   【  第十一条 【 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其本身为补贴—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应《当,除外 【     在特【殊情形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中的生产者在该!市场中销售其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同:类产品并且该市【。场中同?类产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国内?其他地方的》生,产者供给的可以视】为一个单独产业  !    】 第十二条  【同类产?品,是,指,与补贴?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补】贴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