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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   】  :第三条 《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 : ,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 ,   —  :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     》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       !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       !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 ,    》 第:。四条 ? 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 ,     【  :。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   》 ,。。。。 第五条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 《    第六条 】 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  (一)》。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计】算; —。       】  (二《)以贷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接:受贷款的企业在【正常:商业贷款条件下应】支付的利息与—该项贷款的利息差额!计算; 》 : :     》 ,  (三)以贷款担!保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在没》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利《息与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之》差计算; — 《。       【 (:四)以?注入资本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资本金?额,计算; —      】   ?(五)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 :。 ?     —。   ? (六)以购买【货,物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政府实际支付价格】与该项货物正常市场!价格之差计算;【 : ?。。  :     》  (?七)以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依法应缴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之差计算 】   【  :对前款所《列形式以外》的其他补贴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补贴?金额   —  》   第《七条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 :  》   ?第八:条 :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  —       (二!)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补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        】(三:)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 ,     》(四:),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     —    (五)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 ,   》  :    (六)【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    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补贴因素归!因,于补:贴   !    第九条  !补贴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   ?   (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 ,。。      (二】)根据?补贴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  :  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1%的!补,贴;但?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2【。。%的补贴   【 :。     第十!条  评估》补贴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的【应当审查《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者范围的—生产 】  :  第?十,一条  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其本身】为补贴?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应当除外》 《     在【特殊情?形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中的生产者在该市!场中销售其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同【类产品并且》该市场中同类—产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国内其他》地,。方的生产《者供给?的可以视为》。一个单独产业  】    】 第十?二,条  同类产品【。是指与?补贴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补:贴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