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发票的【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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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领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纸质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领用纸质》。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额度确定》等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额度以?及领:用方式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二【十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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