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发票】的领用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领》。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纸,质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 :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领用纸质】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额度—确定:等方式
— 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额—度以及领用方式
】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
第二十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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