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发?票的领用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领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纸质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
《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领用纸质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额度确定等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额度以》及领用方式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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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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