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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 第三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  :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第【六条 纸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纸质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七,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 】领用发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