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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 第五十八条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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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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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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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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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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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
《 :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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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 :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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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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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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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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