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九条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 , 《     》。。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  :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   ?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 》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 《        】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 :    《 第六十条 —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 ?    《。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