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十九条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 :   ?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    】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    《。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     【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   【。  :第六:十,条 :。。。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六十一条 —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