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    !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      !  :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     !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    —    《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     —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 ?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 ,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 ?。     —第十七条 》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 , ,      —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      【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     】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   》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   《。 ,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 ,  :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    》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 ,。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  ?  : ,   ?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       【 (三)证书—序列号;《 ?       !  (四)证书有】。效期; 】      —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  —     》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     》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 ,。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   《  第二十五条 】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