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 ?   —  第十三条 【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    】 ,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   ? ,。。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   《 ,。 第十七条 —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 ?        !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 ? :    《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  》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八条 !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 :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 ,   ?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  —   第二十一条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       】。。。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 ?      — ,。。  (三《。)证书序列号; 】 《    《     》(四:)证书有《效期; ! ,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 :      【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 ?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   —  第二十五条 】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 ,  :第二十?六条 ?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