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  —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    】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      —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 :    》 ,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