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
?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
— ,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
《
: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 》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