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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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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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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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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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 ?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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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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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 ?。 :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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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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