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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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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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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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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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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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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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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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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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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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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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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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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
【 :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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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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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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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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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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