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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
】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
?。 ?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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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
】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
,
【 ,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 ,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 , 《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
《 :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
: :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 ,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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