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
】 ?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
?
】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
《。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
?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
《 》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 《。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
— 》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
【 第四十一条 】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