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 :   — ,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 :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    —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 《。    《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 ?。 ,。    《第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 ,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第三—十二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 , :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 《  :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   —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   《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