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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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 ,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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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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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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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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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 第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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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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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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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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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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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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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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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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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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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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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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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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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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