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    《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   《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 ,  》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   第三十条 】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  :。  :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   ?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 《    《 第三?十四条 《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