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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 》。     第—二十:条 :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请,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瞒:30年向社》会开:放; 》       !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间】社会开放 》。 》 ,。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微缩品代》替原件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   第二十二条 !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制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   —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   【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三—。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  《。    《   ?(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   ?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 :    》     (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 ?       】  (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  《       (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   ?  (?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   —     》 (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 ?  :  第二十四条【  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抱经档—案形成党委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  :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抱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      】  :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着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 《     第二十】六条  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