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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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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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请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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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瞒30—。年,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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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间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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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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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微缩!品代:替原件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制,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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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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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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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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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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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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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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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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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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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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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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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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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抱【经,。档案形成党委—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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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抱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 《。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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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着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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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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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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