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
—。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