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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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 :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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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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