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入境出境
【
! 第二?十四条 《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
》 第二十五条— ,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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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
— 》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
!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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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
,。
? 第二十》七条: ,。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
》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
—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
】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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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