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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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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签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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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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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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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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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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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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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条—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 , :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 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 :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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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
—。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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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
】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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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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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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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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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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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 :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
? —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 《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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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
【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 , 《。 : (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 , —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
》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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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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