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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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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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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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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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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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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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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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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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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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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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