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防尘《 : 》     第七条 !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  :  : 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  》   第《九条 ?。。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     】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   ?  第十一条 【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     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   【 ,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