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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 ,  ?。   第《。十九条? ,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 :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 ?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   —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   —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 》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 第:二十五?条 :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 ? :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 ,  》。    《  :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   ?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      ! , ,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      —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