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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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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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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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第,。二十一条 》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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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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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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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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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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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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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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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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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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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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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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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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