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
—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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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 :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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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 第二十二条 !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
?。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
】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
》。。 《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 ,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
【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
,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
【 :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