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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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 第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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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
— 第六条 》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第七条 《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
《
,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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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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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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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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