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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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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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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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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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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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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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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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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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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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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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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 :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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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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