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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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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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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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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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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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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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 ,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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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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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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