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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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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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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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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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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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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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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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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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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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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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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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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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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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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