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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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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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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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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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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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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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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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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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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修,改为“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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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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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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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
?九、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
》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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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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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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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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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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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
【十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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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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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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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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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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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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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修改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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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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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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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修【改,为“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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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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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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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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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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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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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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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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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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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修改为“—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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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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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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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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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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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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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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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
—“民兵?的任务是
【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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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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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
《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
二十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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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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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
》
二十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
《
二十》。。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
》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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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
二十九、!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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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二项【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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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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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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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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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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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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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
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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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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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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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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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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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
】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
三十七、!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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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
《
三十九、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
【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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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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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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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
《
四》十、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
【。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
: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
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四十二、】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
》
四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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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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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
四】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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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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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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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六、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
,
》
四十七、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
,
【
四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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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
《
?此外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八章章名《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第十章?章,名修改为“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十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的“高等院校”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十—。条中的“军事院校】”修改为“军—。队院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高【级中学”《修改为?“,普通高中”》;第四十五》条中的“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修改为 “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
: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
(】1984 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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