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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 】 】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 《 , 四、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 五、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 , 《 第三款修改为】“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 ? 六《、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 ?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 八、《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 《 : 九、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 : : , , 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 】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 :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 :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 十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 十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 【。 十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十六《、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 —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 ? , 第三《款修改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 , 》。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 ,。 第四】款修改为“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 : 《十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 ?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 ?。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 :。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 十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 第二款【修改为“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 【十,。九、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 》二十、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 二十一、!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 : 》 , 二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 《。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二十四》、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 : ?。“民兵?。的任务是 !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 】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 : 二—十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 》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 《 ,二十: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 二《十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 ? ,。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 《 二十八《、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 二十【九、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三十【、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二—项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 第!四,。项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 — 三十一、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 :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 , —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 : ?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 : ?。 ,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 —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 ?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 — , ,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 三十【五、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 三十六、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 》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 —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 《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 》 《三十七、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三十八?、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 : 三十九、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 》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 , ?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 【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 ?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 , 》 四十、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 , 《 ?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 : ,。 《 , 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 四十二、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 》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 — 四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 》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 《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 : 《 四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 》 ? 四十五、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 , ? 《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四十六】、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 , 】四十七、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 ? 四: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 四《十九、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 ? 此外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八章章》名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第十】章章名修改为“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十—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的“高等】院,校”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十条:。中的“军《事院校”修》改为:。“军队院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高!级中学”修改为“普!通,高中”;第四十五】条中的“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修改为》 “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1》984 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