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作程序
】
【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
! :个月份?中旬召开例
—
:
?。 会》
】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
—
》例会召开的1— 0 日
】
—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
,
【方可举行
!
: :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
【 录各种意见
!
《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 : ,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