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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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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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份中旬?召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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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
】 : 例会召开的1】 0 日《
【 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 , 方可举行【
— ?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
《 第二十三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
【
!录各:种意见
】
, :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
【 ,第二:十四条 《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 :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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