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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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第六条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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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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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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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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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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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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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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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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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 (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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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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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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