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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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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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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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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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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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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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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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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 第十一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 : ?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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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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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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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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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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