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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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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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
第八!。。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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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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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
】 ?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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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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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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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 《 ,(,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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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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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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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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