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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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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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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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 ?第,八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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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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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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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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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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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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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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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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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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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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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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