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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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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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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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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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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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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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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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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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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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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
》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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