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建标库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