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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第一!节 调查《 ?。 》  :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   —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 《    《第八十一条》 ,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     【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    》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  :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   ?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   》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 :    《 第八十四条 【。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   ?  第八十五条 】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   —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第八—十六条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 , ,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  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