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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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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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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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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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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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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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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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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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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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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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
: 《 ,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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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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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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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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