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
】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 ?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
:。
《 《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 : :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
,
: —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
《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 【。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
】。。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 ?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
》。 第三十五】条 :。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