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
】 ,。 :。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
? ? :。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
!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
】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
,
? ?。 ?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
: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 《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
,
— ,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 ? :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
《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
— :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
—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