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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    】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   ?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 :。  《    《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  :  :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 , :      —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 《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       【。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      】。。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   ?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 》。    第三十五】条 :。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