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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     】 ,。  :。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   ?   ?  :。 (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 :      !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    】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 , ?   ?。   ?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  :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    《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 ,   — ,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 , ?   ?  :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   《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  —  :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  —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