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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    《    (二)【办理基?金备案; !       【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    《 ,  :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  :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  —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       【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  》   ? ,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   — ,  :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