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
: ?第七十一条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
《 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
》第七十?二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
】 :。。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
:
》。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 第:七十三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 (一)承销证】券;
【
》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 》 ,。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七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第七十?五条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第!七十六条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 (二)基金】募集情况;
—
?
》 《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 》 (七)—。临时:报告;
—
《。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 《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
—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 第七十七—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
《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