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
《
第—七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
【 :。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
? 第》七十二?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 —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
,
— :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 第七十》三,条 :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
? 【(一)承销证券;】。
》
《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
,
【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 :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 《。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第七十四条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
—。第七十五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第七】十六: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 《(二)基金募集【情况;
《
! :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 【(七:),临时报告;
—
—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
, 《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
?
,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
:
—第七:十七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
【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