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
】 第七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 :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
, ? 第七十二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 ? :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
,
,
—第七十?三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一)承销证券—;,。。
:
《 ?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 :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七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第七【十五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 第七十六条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 《 (二)基金募!集情况?;
《
【 ?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
—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 (七【)临时报告;
!
《。。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
!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
【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
第—七十七条 》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 》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