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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    】 第七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  :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 ,   ? 第七十二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   ?  :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 , ,     —第七十?三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一)承销证券—;,。。 : 《   ?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  :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七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第七【十五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  第七十六条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    《   (二)基金募!集情况?; 《     【   ?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    —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     (七【)临时报告; !  《。。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      !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    【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     第—七十七条 》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     》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