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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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 本条例《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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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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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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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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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时客户《应当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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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十《三,条 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为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受!托义务侵占》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除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或者证券—。公司和客《户依法另《有约定?的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
】 , 第五十—四条 ?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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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 客户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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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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