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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八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征集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符合标准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医院或者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标准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适合场所设》立临时征兵体检【站
设】立征兵体检站—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按时到】征兵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体《质,情况确定
【 , , 体格检《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体检—对象的身份、户籍、!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病史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十?一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保证体!。格检查?。工作的质量
【 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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