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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兵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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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适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开《展征兵业务培训;】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
》 ?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明并—出具兵役登记—凭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兵役机关核实公民!兵役登记信》息提供?协助
—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具备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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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二)热爱国》防和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 (《四)具?有,。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应征公民缓征、不征!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等信【。息进行初步核查【
? 应征公民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初》步体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选定初步核查、初】步体: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 ?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应,当保持与所在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的联》系并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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