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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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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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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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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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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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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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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
第!四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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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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