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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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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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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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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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
】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 第四条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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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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