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 — ? :     第—二十:。。条  远洋》渔船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技术》检,验合格、渔》港监督?部门:依法登记《取得相关证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管理规?定  】 ,  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   —。  不得使用被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公布的》。从,事,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渔业活动的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     第二【十一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远洋渔船或更新改】造非:专业远?洋渔船开展远—洋渔业的应当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事先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 ?    淘汰的远洋!渔船应当实施—报废:处置: , :    — 根据他国法律规定!远洋渔船需要加入他!国国籍方可在他【国,海域:作业的应当按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中!止或注销中国国籍登!记 ?    【 第二十二条  】远洋:渔船应当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和入境!随船携带登记(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公海捕捞许可】证以及该船适用的】国际公约要求的【有关证书 】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远洋!渔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在他国?注册登记的》远,洋渔船按登记—国规定悬挂旗—。帜、进行标识—国,际渔业组织对远【洋渔:船标识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专业远洋渔》船不得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活:动 :    】 经批准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非—专业远洋渔船出境前!应当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暂存】在实:施远洋渔业项目期】间禁止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活动在终止远洋渔!业项目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从原发证机!构领回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可在国】内海:域,从事渔业生产— —    第二十五】条  远洋渔船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六》条  远洋渔船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管理船】员 》。  ?  : 远洋渔业船—员应当?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才能上岗并—持有海员证或护照】等,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外籍【、港澳台船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远洋渔》业船员、远洋渔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国!际渔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涉外?知识参?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