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 —     第【八条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从事远洋渔】。业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 : ,      !   ?(一)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海洋(远《洋)捕捞; 】 :     》    《(二:)拥有符合要求的适!合从事远《洋,渔业的?合法渔业船舶;【 ,。     !    (三)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实力;》 》。。        】 (四)《有熟知远洋》渔业政策、相关【法律规?定、国外情况并具】有3:年以上?远洋渔业生产及管】理,。经验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 】    《    (五)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被农业农村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在被农业农》村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 !。    第》九条 ?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中央直属】。企业直接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 , :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 《  ?。 ,  第十条》  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  》       【(,一)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条件、?项目:组织和经营》管理计划、已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如有)的情】况等内容同时填写申!。。请远洋渔业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三)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境外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供我国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入?渔国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证明到公海作【业的填报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见附表二)—  【     》  (四)拟派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属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的专业远《洋渔船需《同时提供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属】非专业远洋渔船【(具有国内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属进口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批准文?件 : ?        ! (五)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收到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的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决定期限!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延长决定《期限的理由》 , 》    《经审查批准》远洋渔?业项目申请的农业】农村:部书面通《知,申请:项目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 《     》从事公海捕捞作【业的农业农村部批】准远:洋渔业?项目的?同时颁发《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 【 ,     经】审查不予《批准远?。洋渔业项目》申,请的农业农村—部将: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项目企业 】 《。    第十二【条  对已经实施】的远洋渔业项目农】。业农村部《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确!认 【    《    《(一)从《国内港口离境—的渔船依据海—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进行确】。认,; 》      【   (二)在海】上转移渔《场,。或变:更渔船所有人的渔船!依据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进行—。确认; 》。      !   (《三):船舶证书到期的渔】。船依据?发证机关换发的有】效证书?进行确认《。;   !    《  (四)因入渔】需要变更《渔船国籍的依据渔】。船的中国国籍中【止或注销证明、入】渔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及中文翻译件进!行确认 —     【第十三条 》 取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后企业—持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办理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 】 ,   第十四—条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项《目开始执行后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到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接受使(领】)馆的监督和指导】 ? :     》第十五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期间》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报告【。下列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 】    》。     (一)】投产各渔船》渔获:。量,、主要品种、产值】等生产情《况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于每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上月生?产情况; 【 ,。。      【   (二》)自捕水产品运回情!况按照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报告—; —        】 (三)农业—农村部或国际渔业】管理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 : ,    第十—六条  远洋渔【业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改变作业国—家(:地区:)或海域、作业类型!、入渔方式》、渔船数量(包括】更换渔船)、渔【船所有人以》及重新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应当提!供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与:变更内容有关的【材料:按,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程—序事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其?中,改变作业国》家的:。除提供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我【驻原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 【    《 第十七条》  项?目终止或执》。。行完毕后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办理远?洋渔业项目终止手续! , 《   ?  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将终止项目的】。渔船开回国内—并在渔船入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船舶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和渔—政渔港监督部门出】具的渔船停港—证明报农业》农村部? 《   《  远洋渔船终止远!洋,渔业:。项目或远洋渔业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企,业应于项目》终止或停止之日起】18个月内对渔船】。予以妥善处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18个月内【处置:。完毕的?可,适当延长处》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期限届!满仍未妥善》处置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注销渔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