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通!信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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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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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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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
】 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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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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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妥善投!递邮件、快件需【要签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直接—交付收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或者依法【由他:人代为签《收
! ,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并保障代收代投】邮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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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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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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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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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的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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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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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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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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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计和建?设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 第十八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
! 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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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扣留:邮件、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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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处理必要时可以!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投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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