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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通【信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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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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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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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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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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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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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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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妥善《投递邮件、快件【需,。要,签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直接】交付收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或者依法由—他人代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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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并保障代收代】投邮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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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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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
【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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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的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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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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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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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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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计,和建:设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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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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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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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扣留邮件、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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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处理必要!时可以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投—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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