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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邮资凭证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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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邮资凭—证,停用是指取》消已:发行的?邮资凭证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功能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
—邮政:企业停用邮》资凭证应当事先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
第】四十九条 —。邮资凭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停!用
》
! (一)使》用时间已久的普通】邮票;
—
,
》 , (二—)失去防伪功能的】邮资凭证;
!
》 (三)图!。案,存在错误或者—其,他问题的《邮资凭证等
】
》 第五《十条 ? 邮政企业》提出停用邮资凭证的!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 :(,一,),申请停用的邮资凭】证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种类、发行日期】、面值或者售价、】发行数量和图案【;,
】 ? ?(二)停用原—因,;
【 《 (三)停】用起始日期;—
:
,
:
《 : ?(四)向持有—人兑换?等值邮资凭》证的实施方案—
?
【第五十一条 —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邮】资凭:证停用申请》的审批并向》邮政企业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 ?第五十二《条 : 批准停用的—邮资凭证邮政企业】应当在停止使用90!日前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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