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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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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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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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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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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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 ?。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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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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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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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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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 : 第二十三条 !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二十四】条 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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