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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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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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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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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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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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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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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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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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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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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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 第?。二十三条《 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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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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