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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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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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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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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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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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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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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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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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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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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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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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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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第二十四条 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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