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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 —    】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第九条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    《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        】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   》     》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   ?  :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   ? 第十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 ?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  第十一》条,。 ,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 ,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    《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实现对!印,刷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    第十四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