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建标库

第七章

    第四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条  依照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