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 :则
《。
!第三十七条》 ,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
《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第四十一条【 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 ,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
?
: 【 (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
】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
— ? (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
— (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
,
:
?。。 第四十三【条 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 (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
,
】。。。 , (: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
! 《 (四)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
】
: ? 《 (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
》 (】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 (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
》 (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
》 ,。 : (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
》 第四十六—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 第四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
?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