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罚! 则 —     】第三十七条 —。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八条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   ?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第四?十一:条 :。 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     》  (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   —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      !   (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    《 , (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  》。   第四》十三条 《 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  (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  (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        ! (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  【  :     》(四)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 : :   》     》 (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     》   (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 ,    《 (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       【。。(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 , ,     第【四十六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第四: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