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 , ?     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 :      —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    》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     】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    】 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 : ,。  : 第:九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   —   ?  :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  《  :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 ,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 ?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   《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    第十—二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 《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 ?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