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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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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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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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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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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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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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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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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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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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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 第》九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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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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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
】 ,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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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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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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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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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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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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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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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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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二《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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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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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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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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