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 , , :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  ?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