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
》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
》 ?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 第?四条 ?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 第五条 【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
,
?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