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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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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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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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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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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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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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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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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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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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