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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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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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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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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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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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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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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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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 第《八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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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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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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