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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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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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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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
—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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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
— ,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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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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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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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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