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建标库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