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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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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 (一—)双方?自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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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民调解;
】
】 (《三,)申请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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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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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
》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
】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
》 :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 ?第二十五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
《。 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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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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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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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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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
】 第二十九条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
【 ,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 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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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
—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
】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
《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 ?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
【 第?三十二?条 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并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
》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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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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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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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 第三十五条】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
《 : 第三十《六,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
!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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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 , ,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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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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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
!
【 (《三)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 第三十八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
《 : 第三十九—条 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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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第四—十条 ?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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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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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
— 第四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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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
, 第四—十二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医患双方的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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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
】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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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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