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 ,。 (一《。)双方自《愿协商;
!
!。(,二,),申,请人民调解》;
:。
】 (三【)申请行《政调解;
】
》 ? ,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
】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
【 ?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
?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 第二十五条【。。。 ,。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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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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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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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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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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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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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
《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
《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
?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
第三【十一:条 :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
》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
》 :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
? 第三十二条 !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
】
: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并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
?。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
《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
,
—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
第—三十五条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
《
第三十六!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 《。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
— ,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
【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
: : :第三:十七条 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
》 (】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
— 》 (三)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 第三十【八,条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 :第三十九条 — ,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
【 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第四】十条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
第—。四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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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双方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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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医患双方的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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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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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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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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