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   ?。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 ,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  》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 《。    《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   》  第十《四条 ? 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 》  :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 ,    【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  :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  :  第二十条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