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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 ?    》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 :     —(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 ,   《  (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     (】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   ? (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  (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  ? ,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 ,。   第三十六【条,。 ,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